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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某单位附属配套设施改造工程(2023-jw15-g1014)施工招标公告

· 2023-12-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附属配套设施改造工程(2023-JW15-G1014)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地下给水管道及排污管道更新、改造等(结构形式、层数、用途等)

2.2建设地点:江西南昌西湖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估算价:313万元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内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最高投标限价:2998922.56元,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

2.7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不允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5)财务要求: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

(6)信誉要求: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无须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6日至2024116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从其他类型(投标人)板块(注:申请人必须先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进入其他非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账号或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2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3自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70930分,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具体开标室见电子指示牌)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iangx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318号鸿亿朝阳滨江中心1号楼11楼1102室

联 系 人:马骏、宋显松

电 话:18070078585、15083821763

电子信箱:sztc_nc20180128@163.com

采购机构:某单位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791-86559763

监督电话:0791-86559319 0791-86559229

注:1.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2.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均应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供应商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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