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3-231(江海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3-231(江海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3-231(江海25)号地位于江海区R地段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0613.63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移交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按照《江海区R地段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2023〕49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1228—37147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
(三)其他要求:1.产业类型:新能源材料产业项目用地。
2.环保要求:根据《关于江海区R地段江睦路和沙河东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的环保意见》,地块内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其建设及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并按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项目方可动工建设。
如因未能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复而导致动工期延误或土地闲置的,按照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3.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2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100万元;项目投资强度≥630万元/亩;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之日起5年内(含第5年)达产;达产后用地创税率≥50万元/亩/年;项目整体达产后年产值≥10000万元。上述经济指标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约定为准。
4.竞得人自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江海区人民政府或江海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若竞得人不能与江海区人民政府或江海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
5.项目用地不能分割办证。项目整体竣工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项目整体竣工后,项目转让土地的受让方须取得江海区政府同意并重新签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7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如非江海区注册的公司的,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江海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含联合申请的)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明确填写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必须为竞得人出资的全资公司。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并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后,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进行竞买申请、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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