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智慧物流港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清发改复〔202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临港产业管理发展中心,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招标人)为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智慧物流港冷库设备采购安装(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智慧物流港3#冷链仓库,地上二层,占地面积7122.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67.6平方米,采购内容包括冷库工艺设备及保温系统,具体详见供货要求及清单;
2.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合同估算价:198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GC2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2-12-0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2-0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9-0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单位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
3.8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提交资料具体详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GC2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劳动合同 |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 | 提供劳动合同,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12-0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12-0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09-0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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