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对宁夏银川一中校园日常维修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采取议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银川一中校园日常维修委托第三方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1.维修范围:学校水、电、暖设施、教学设施、办公家具、门窗五金、室内外墙面、地面等维修;常规活动所需设施搬运摆放、清淤(含利群东街家属院);以及校方要求的其他零星维修、维护、装修项目。(具体见附件)
2.人员管理: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满足校方要求,维修人员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校方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每日10小时在校驻场服务,承诺在学校安排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
3.服务要求:供应商驻校人员在接到学校宁教云系统推送的维修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处理,需要购买材料时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独自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供应商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尽快完成。一般性维修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准时到达现场并维修;紧急维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维修。超出日常维修范围的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单独签订合同履约。如出现项目负责人无法联系、工期超时或推诿情况,校方将追究责任。
4.服务方式: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和措施费)。校方对材料品牌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校方的规定采购;供应商自行采购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5.质量保修: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对于维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整改,2日内整改完毕。
6.结算及付款方式:供应商每半年前向甲方提交当期完成的维修项目清单,经甲方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全年50%维修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供应商参加此项目议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承诺函)。
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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