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务地挂出〔2024〕170号
经批准,受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具体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详见测量图)。
(二)该宗地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基本条件。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地面基本平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宗地 编号 | 441803007004GB01410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511.91 | 宗地 坐落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乐园村 |
出让 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0<容积率≤3.0 | 建筑 密度 | 建筑密度≤100%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米) | ≤12 | 土地 用途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 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0901)) |
投资 强度 | / | 保证金 | 90万元 | ||
起始价 | 183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4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16时 | ||
基础设施配套 | 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红线外已敷设接驳市政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 |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 | ||||
备注 | 1.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由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2.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0天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3.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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