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4-201(江海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4-201(江海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4-201(江海14)号地位于江海区28号地沙河西路和高新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移交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海区28号地沙河西路和高新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规划条件》(江自然资(江海)设字〔2024〕26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地块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0000—70000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
(三)其他要求:1.产业类型:新材料产业项目。出让后落户项目须按程序办理核准或备案立项手续。
2.环保要求:根据《关于江海区28号地沙河西路和高新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一征询环保意见的复函》,地块内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用地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项目选址及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环评管理的拟建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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