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务地挂出〔2024〕128号
经批准,受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具体四至范围:东至441802005006GB00872地块;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清远大道(详见用地平面图)。
(二)该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现状已为净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出让地块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地块外主管线接引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宗地 编号 | 441802005006GB00871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43959.74 | 宗地 坐落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K11号区内 |
出让 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 密度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 | 绿地率≥35% | 建筑限高(米) | ≤80 | 土地 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070102)兼容商业(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 |
投资 强度 | / | 保证金 | 3200万元 | ||
起始价 | 1588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 11月1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11时 |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路、通电、通给水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红线外已敷设接驳市政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 |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 | ||||
备注 |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2.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3.受让人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分期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且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支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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