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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永湖交管所旁商铺租赁(现地址: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142号商铺)

· 2024-06-06
项目编号: 441303-2024-044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宗物业租赁
标的编号: GJB2024-102
标的名称: 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永湖交管所旁商铺租赁(现地址: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142号商铺)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 成交 )
标的名称: 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永湖交管所旁商铺租赁(现地址: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142号商铺)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阳[2024]044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5-15 08:30:00
交易编号: GJB2024-102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05-29 10:00:00
底价(万元): 0.98 竞买保证金(万元): 2.94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29 09:00:00
成交时间: 2024-05-29 10:00:00
成交人: 刘桂祥 成交价: 0.98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一、 易标的内容

位于 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永湖交管所旁商铺租赁(现地址:惠阳区永湖镇圩镇惠淡路142号商铺) ,建筑面积为280方米,无国土证,证。本次租赁标的为普通装修,交通便捷,接近商业圈,外部配套设施齐全,使用情况为出租, 租赁期限至2024年 5 31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 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原承租户 刘桂祥 在使用 租赁期限至2024年 5 31 日,在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2.94万元。

)竞得人不得 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竞得人 享有 1 个月 装修期 装修 期间不计租。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 房屋 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 房屋 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 约定 之日起计算,共5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算;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每三年租金标准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 10% ,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 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 1+10% )计收 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如未通水、电的房屋、厂房,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 )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等维修。

(十 )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十 )若因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委托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十四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十五 竞价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价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 )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 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为 成交候选人 公示日(以网上成交 次日 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 3 工作日内,联系 委托方 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 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 https://cqjy.huizhou.gov.cn/ ),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 3 号)

(三)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 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 ,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 联系方式

如须 查看标的 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2-33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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