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蔡边一村二中路路段集体物业(6宗)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蔡一村二中路路段集体物业(6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边一村二中路段商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二)资产面积:一共6宗物业(具体详见附表《蔡一村二中路(商铺、土地)路段交易物业明细表》);
(三)资产所在地址:番禺区东环街蔡一村二中路段;
(四)租赁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按照路段和面积,每宗物业交易底价不一样,详见附表《蔡一村二中路(商铺、土地)路段交易物业明细表》(场地使用费不含税);
(六)递增情况:场地使用费每三年递增10%;
(七)租金支付方式:按每 月 支付一次;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
(八)竞投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100元/次/宗及其整数倍。
(九)竞投保证金:(具体详见附表《蔡一村二中路(商铺、土地)路段交易物业明细表》);中标后的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合同履约保证金、物业测量费及预付首月场地使用费、卫生费,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剩余部分无息退回。
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缴纳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71210000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竞投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 详见附表《蔡一村二中路(商铺、土地)路段交易物业明细表》的名称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商铺、土地 ;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1.原承租户承诺: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合同期满前按原合同要求清场,否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本租赁物内的物品设备。
2、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3、如遇政府部分要求完成本租赁物的排水单元达标,承租方须在政府部门发布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但须以出租方名义申办,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水电费按照相关物价部门标准收取。
6、租赁物所产生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额,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包括依法由出租方承担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7、拖欠本股份社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
8、如竞得人放弃成交,则按照交易底价重新进行招标。
9、为确保物业测量公平公正,我社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对标的物进行了测量,测量费(详见附表《蔡一村二中路(商铺、土地)路段交易物业明细表》)由中标单位支付;如流标,则由我社先垫付,待产生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报名的竞投人请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
(二)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三)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竞投承诺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
(四)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我社有拖欠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02月 26日下午 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02月18日至2024年0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 年03月04日09时30分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
(二)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我村将在竞投现场划定竞投区域,除街、村工作人员外,每轮竞投仅限已缴纳竞投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进入竞投区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发包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34806113 联系地址:东星路99号
(二)广州市番禺区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蔡意梅
联系电话:020-34516636 联系地址:东环街蔡边一村委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2月18日
注: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蔡一村二中路(商铺、土地)路段交易物业明细表 | ||||||||||||||||
序号 | 物业名称 | 资产类型* | 占地面积(㎡) | 新建筑面积(㎡) | 简、棚面积(地表)(㎡) | 简、棚面积(楼上)(㎡) | 空地面积(㎡) | 交易底价(元/平方米/月) | 交易底价(元/宗/月) | 卫生费(元/月/宗) | 竞投交易保证金(万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租赁年限(年) | 每次举牌递增(元/次/宗) | 测量费(元) | 合同到期时间 |
1 | 蔡一村螺山路188号 | 商铺 | 40.0 | 40.0 | 0.0 | 0.0 | 0.0 | 70.0 | 2800.0 | 120 | 3 | 中标价6倍 | 5 | 100 | 32 | 2024-01-22 |
2 | 蔡一村螺山路193号 | 商铺 | 30.0 | 30.0 | 0.0 | 0.0 | 0.0 | 70.0 | 2100.0 | 90 | 3 | 中标价6倍 | 5 | 100 | 24 | 2024-01-22 |
3 | 蔡一村螺山路209号 | 商铺 | 44.5 | 44.5 | 0.0 | 0.0 | 0.0 | 70.0 | 3115.0 | 135 | 3 | 中标价6倍 | 5 | 100 | 32.69 | 2024-01-22 |
4 | 蔡一村螺山路213号 | 商铺 | 40.9 | 40.9 | 0.0 | 0.0 | 0.0 | 70.0 | 2860.2 | 123 | 3 | 中标价6倍 | 5 | 100 | 35.6 | 2024-01-22 |
5 | 蔡一村螺山路3-25号 | 商铺 | 486.9 | 486.9 | 0.0 | 0.0 | 0.0 | 35.0 | 17042.2 | 1461 | 3 | 中标价6倍 | 5 | 100 | 389.54 | 2024-01-22 |
6 | 蔡一村九千岁地厂 | 厂房+土地 | 1012.4 | 129.0 | 231.4 | 0.0 | 7.0 | 7087.1 | 1012 | 3 | 中标价6倍 | 5 | 100 | 451.32 | 2024-01-22 |
场地使用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蔡维臻
地址:蔡一村喜南街2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 (下称租赁物)出租租赁物占地面积约 ㎡,建筑面积约 ㎡,空地面积 ㎡。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场地使用费不作调整。用途为 (仓库/商铺/办公场所/厂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铺前空地可用作车辆临时停放点或货物临时堆放点,但要留有畅通的通道;如有部门禁止室外摆放货物时,乙方必须服从;铺位前的空地作为公共场地,乙方不得占为固定用途。
乙方必须经营符合上级批准的行业,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如需办理环保(含排水、排污)、消防等相关行业所需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给予协助,乙方负责所需费用。若乙方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若乙方经营汽车维修和汽车服务(洗车)行业,必须按照区环保要求对废弃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必须到区交通运输局办理修车、洗车行业管理审批备案手续,禁止将汽修和洗车服务行业所产生的污水直排市政雨水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 ,设置三级沉降池过滤生产营业所生产污水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第二条:期限及交付标准
1、合同期 :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标准:乙方在竞投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为由向甲方主张合同无效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场地使用费标准及付款时间
1、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元 (大写: )中以竞得价格的六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余下款项用于抵扣首月场地使用费、卫生费以及物业测量费,剩余部分无息退回。
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预付场地使用费: 元、预付卫生费 元、物业测量费 元。
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预付场地使用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场地使用费和卫生费标准:租赁物场地使用费每月 场地使用费每三年递增10%,具体金额详见下表;卫生费 元/月(不含税)
租赁期限 | 场地使用费(人民币、不含税)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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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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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3、场地使用费和卫生费的交付时间及方式:乙方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当月场地使用费和卫生费。
甲方银行账户: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959514001000001905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
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使用费总额的0.08%(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逾期30日没有缴齐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5、乙方逾期20日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甲方在合同租赁物处张贴使用费催收书十天后,乙方仍然没有按合同规定缴齐使用费,甲方有权开启合同租赁物上建(构)筑物的大门,并收回合同租赁物使用权,乙方同意租赁物内所有物品均为乙方的遗弃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
6、双方协商一致,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所有税、费后,甲方才予以开具发票(甲方只提供普通发票)。
第四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包括门窗、铺前后的下水及排污管道等)的费用和责任。严格按照水、电部门和甲方用水用电管理小组的有关规定使用水电设施,并缴交相应的费用。如乙方需增大用水(电)的负荷,须甲方同意后,以甲方名义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为本租赁物的安全生产、保卫、防火的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损毁,由乙方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乙方添置的可以搬动的器具乙方可以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如电线、水管等)的装修及其它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拆卸属于乙方所有的器具(如灯具、货架等)时,须确保租赁物结构不受破坏、改变,乙方须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水管、墙、地面完好无损地交甲方验收,如出现该租赁物结构或水管、墙、地面毁损的,乙方应赔偿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
4、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租赁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需要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每次更名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宗3000元。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用甲方场地设立广告牌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场地使用费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按天数退回给乙方,甲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乙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因改造获得的补偿款中对乙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的补偿、经各方确认或评估核定的生产经营损的30%损失归乙方所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配套设施等一切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已缴交的场地使用费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4)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6)拖欠场地使用费或水电费连续达25天;(7)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3、合同期满,乙方应于期满之日起3天内交还租赁物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所有物品,物品清理费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间,如乙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甲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甲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乙方除补交所欠场地使用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场地使用费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5、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6、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提前收回租赁物时,土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及生产损失赔偿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场地使用费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按天数退回给乙方,因改造获得的补偿款中对乙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的补偿、经各方确认或评估核定的生产经营损的30%损失归乙方所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配套设施等一切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乙方承担租赁物内按政府消防安全法规配置增设消防设施及合同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如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需停工停业整改所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整改期间,乙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场地使用费。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卫生费 元/月(不含税),且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产生的垃圾投放在甲方指定位置,如该标准后续有调整,甲乙双方再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另行协商计收。其他非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蔡一村村规民约》、《蔡一村车辆管理办法》等。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物不得占地经营和搭建任何设施,空地只能作临时停车使用(不作任何保管),或美化城市环境使用。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逾期交费或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在合同期内,乙方对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时生效,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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