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大亚湾区西区新寮龙盛一路地段淡水口岸办F栋202房、E栋303房、E栋403房共3宗房屋整体打包租赁项目(第二次挂网)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2024]06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121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02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175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26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大亚湾西区新寮龙盛一路地段淡水口岸办F栋202房、E栋303房、E栋403房,3宗房屋建筑面积共260平方米;3宗房屋共有国土证[惠湾国用(2008)第132 10100697号]、无房产证。本次租赁标的为简单装修,交通便捷,接近商业圈,外部配套设施齐全,使用情况为闲置。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5265万元。 (二)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餐饮、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三)竞得人享有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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