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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 2022-08-31

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416100

联系电话:0743-42665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泸溪县洗溪镇

建设单位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论证单位

湖南瑜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0°3′11.311″,北纬28°14′7.673″;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目前已建成 100m3/d 处理规模,后期将扩建到 300m3/d 处 理规模);

3、排污口分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方式:暗管(管长30米);

6、规模: 洗溪镇镇区 300m3/d 的污水处理设施;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构(建)筑物包括格栅井、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装置、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一体设备、出水计量渠、污泥池和辅助用房;配套污水收集管网6854米。

7、处理工艺:采用以“A3O+MBBR”为主体工艺的一体化设备处理。

8、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一级B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论证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分析

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所在的洗溪现状水质为Ⅲ类水质。受纳水体洗溪河段 CODcr 浓度 ≤20mg/L;氨氮浓度≤1.0mg/L;TP 浓度≤0.2mg/L。 项目退水在经过 0.045km 后在与洗溪水体均匀混合,正常排放时,CODcr、 NH3-N 和 TP 分别经过排放,与河流完全混合后,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随着污水逐渐往下游排放,区间来水量随着增大, 河道稀释能力增加,经一维水质模型武水主要水质指标均能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 求,满足“武水吉首至泸溪保留区”水质目标控制要求。

非正常排放:项目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退水影响河段由于洗溪来水较小,稀释能力较为有限,未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武水河段水质综合评价均能满足水功能区划Ⅲ类水质目标。因此,严禁出现事故导致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会对此段水功能区的水质影响较较大。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域纳污能力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后,将接纳规划控制区域 300m3/d 的污水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处理后的尾水由污水管排入洗溪。根据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出水设计水质,本项目建设削减了服务范围内污水中大部分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 COD 排放浓度为 60mg/L,年排放 COD 为 6.57t;NH3-N 排放浓度为8mg/L,年排放 NH3-N 为 0.88t;TP 排放浓度为 1mg/L,年排放 TP 为 0.11t。排污口断面所在评价河段水域相应的CODcr、NH3-N、TP纳污能力分别为136.22t/a、11.14t/a、2.36t/a。CODcr、NH3-N、TP 的排量分别占评价河段相应限制排放总量的4.82%、7.90%、4.67%,总体能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要求。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本排污口河段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地热水、矿泉等区域,排污口附近有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其对区域的地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地面沉降、地裂缝、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间污水管网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对武水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的影响分析

武水国家湿地公园分为五个功能区,即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 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本项目排污口位于武水湿地公园保育区外侧的洗溪,排污口不在武水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污水排入洗溪流经50米后汇入武水,退水影响范围为武水湿地公园保育区,属于保育区中“武水水源水质保育小区”。

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属于污染物治理减排项目,洗溪镇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外排能减轻其对武水湿地公园水生态影响。

5、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本项目论证范围内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无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无其它生活和工业用水取水口。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为规划收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不含难降解的污染物,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的尾水污染因子主要为常规污染物,对地表水贡献值较小,本项目排污口对下游第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较小。

6、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洗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站采用“A3O+MBBR”为主体工艺的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中的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可行,主要污染物出水已实现稳定达标。

7 、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洗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

二、环境管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入河排污口应设立标识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3)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尾水总排口处建有巴氏计量槽,用于处理流量监测及人工采样。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自动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还辅以人工补充监测,人工辅助监测指标包括pH值、COD、NH3-N、TP、TN等指标。人工补充监测每季度一次,并及时报送检测报告与污水处理信息。同时在日常运行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管护。

2、水质、水生态等保护措施

(1)加强进、出水水质管控,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防止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但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阻断进水或采区应急处理措施,追查污染源头。如果排水水质超标,必须立即查找原因,检修相关设备,防止超标水体进入保护区。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危险品仓库:专门存储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通风、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基础保障:强化电力保障;易出现故障或损耗较快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备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及时更换,防止事态恶化。

3、应急管理措施

通过对洗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选用的工艺及工程设施的分析,其污水排放事故风险的类型主要包括进水水质波动较大、系统设备故障、员工操作不当、停电事故、管网破损、暴雨期进水以及突发性外部事故等方面。

根据《论证报告》,须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建设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后期处置措施

4、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用水管理,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的技术、设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湿地植被保护,完善厂内绿化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厂区污水管、雨水管、污泥管、加药等管道应保持通畅,避免废污水流失外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结论

泸溪县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市政排污口,出水经管道排至厂外南侧洗溪,排污 口坐标为东经 110°3′11.311″,北纬 28°14′7.673″,高程为 120m。 根据《泸溪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洗 溪镇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泸溪县洗溪镇 04 乡道与 319 国道交叉口,采用以 “A3O+MBBR”为主体工艺的一体化设备处理,尾水排放执行一级 B 标准。退水水质要求:pH6.0~9.0,SS≤20mg/L,CODcr≤60mg/L,NH3-N≤8mg/L,总磷 ≤1mg/L。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 CODcr、NH3-N、TP 污水排放总量分别为 6.57t/a、 0.88t/a、0.11t/a

排污口断面所在评价河段水域相应的 CODcr、NH3-N、TP 纳污能力分别为 136.22t/a、11.14t/a、2.36t/a。CODcr、NH3-N、TP 的排污量分别占评价河段相应 限制排放总量的 4.82%、7.90%、4.67%,总体能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要求。 综上,洗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可行的,说明本项目对武水水功能区河段纳污能力影响不大。

四、建议

1、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须加强对项目排放废水的自行监测,动态掌握排放废水水质,以便针对废水中其他污染物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有每日巡查制度,做好废水排放的水质水量检测记录,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排放信息及数据,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制定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以保障事故废水在进入地表水之前得到有效控制,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封堵入河排污口,停止外排废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给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减小污染影响。

3、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关键设备一用一备,防范非正常排放的发生,污水站总排口设关闭阀门,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关闭阀门,将废水暂存于污水处理池中,不得外排,待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后分批次外排。

4、定期对废水收集管网和排污管道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废水泄漏事故。

5、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后依法依法规开展排污口设置自主验收,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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