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
二、项目编号:2023-JQ15-F104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医院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江西南昌 合同签订后 3日内进场 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须将医院购置的设备完好无损交还医院,并确保设备性能不低于当初交付使用时的性能。(新扩建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后合同自动终止)
3.维保内容包含:
(1)污水处理站的日常服务保障全权委托中标服务商负责,包括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托管运营服务、安全保险、劳保福利、设备保养维修等;中标服务商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维保药剂、水处理药剂),每天24小时保持1名人员在位、持证上岗,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根据现场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水处理站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人身安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2)中标服务商常态化开展院区废水项目监测,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每月汇总将自行监测结果填报到地方环保网站平台,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由医院保存。
(3)中标服务商安排专人负责每栋楼室内外所有排污管道及下水管沟的堵塞清理疏通工作,负责院区化粪池清理等,做到随叫随到,响应及时,确保科室和住户以及各公共场所管沟排水畅通、工作正常运行。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110万元/3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最高限价:110万元/3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本项目确定1个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证书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余提供承诺材料)
1.环保资质证书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的经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具有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污物处理人员要具备负责机泵管理、污物处理、污泥处理、污泥脱水等多项工作,检维修、化验等一系列的能力。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8日至3月1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证书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其余提供承诺材料)
(1)环保资质证书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的经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具有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污物处理人员要具备负责机泵管理、污物处理、污泥处理、污泥脱水等多项工作,检维修、化验等一系列的能力。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PLA908YY@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4月 2 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月 2 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2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3月18日。
(二)踏勘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三)联系人:艾如意
(四)联系电话:13195587757、0791-88848305。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黄先生
办公电话: 0791-88848721
移动电话:19979112322
传真: 0791-8884872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黎女士
办公电话:0791-8884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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