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0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年) | 用海位置 |
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 | 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9.8230 |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 海洋排污管道、污水达标排放、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 | 40 | 龙港市舥艚大堤至琵琶山南侧海域(详见宗海位置图)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文章推荐:
[道县]道县敦颐学校(大坪子社区电力一巷)周边污水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