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市蓬莱区观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8470585070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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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1988-11-09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仙境路18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2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孙正民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0人 | |||
在编 0人,在岗0人 其他0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燕兴总公司工会 | 100%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13.81 | -5.54 | -5.54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 年 11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5.75 | -0.71 | -0.71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 | 152.59 | 1,505.15 |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银行存款 |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总负债 | 6.31 | 6.3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 ||||
长期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 146.28 | 1,498.84 | ||
主要固定资产 | ||||
主要无形资产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股东决定_ | ||
优先认购权 | ■A.原股东放弃 B.原股东未放弃(□场内行权、□场外行权) □C.其他____ | |||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1、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以下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尚未办理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蓬莱县人民政府文件蓬政征字(1989)第34号,同意划拨19.5亩国有滩涂用地,用于建设八仙居旅游宾馆,即被评估单位和三居合计占地19.5亩,三居占地面积为7.29亩,推算被评估单位占地面积为12.21亩即8,140.00平方米,1992年3月被评估单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列示土地面积为9,964.00平方米,本次评估土地的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列示的土地面积确认,对于上述面积与将来最终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不符的,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时确定的面积为准。 (2)经了解,蓬莱市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将政府红线向南扩了53.6米。红线之内,不再批准新建项目,原有建筑保持现状,不得改扩建,将作为规划预留用地,不再出让。被评估单位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全部被划在红线内,可能影响土地证的办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权属证书列示的单位名称为中国燕兴总公司蓬莱燕兴居,蓬莱燕兴居为被评估单位曾用名,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4)根据观海大酒店与蓬莱金海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租赁期限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9年3月14日。2022年10月以来,隔壁八仙居宾馆改造,导致原来两家共用的电路、燃气管道和排污管道被拆除,仅靠临电维持,酒店无法正常运营,被评估单位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2023年8月起租金为5万元,预计于2024年底恢复相关电路,原租赁期限延后两年至2031年3月15日。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燕兴总公司工会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110000717870783G | |||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丙七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忠怀 | |||
注册资本 | 0 | |||
公司类型
| 基层工会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100% | 拟转让比例 | 100% |
联系方式 | 刘经理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18514484168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会员大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烟台市蓬莱区观海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1498.8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对标的企业持有的土地及房产展开充分调查,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土地及房产的权属瑕疵和相关的风险;股权交易完成后,本方接受转让方按照现状移交标的企业所持资产,不以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土地无法办证、房产无法更名或者其他与标的企业房产土地权属瑕疵相关的理由,提出变更或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5)本方接受标的企业所持房产面临的供电、供气和排污设施受限的现状,成交后自行安排供电、供气和排污设施重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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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3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买受人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侯经理 |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83143136 |
部门负责人 | 刘经理 |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509 |
会员联系人 | 刘林欣 | 会员联系方式 | 18514484168;010-6379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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