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二马路东九街1-4号首层101房自编004号
GZ2023DG203219
元/月/总面积
82 ㎡
2024-01-12
3 年
工业仓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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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二马路东九街1-4号首层101房自编004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越秀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2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30061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553.26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仓库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3-23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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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10000.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210898,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出租方同意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解除时,扩、加、改建部分、室内装修、增设固定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卸,且须配合出租方共同验收交接设备设施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承租方应在施工进场前向出租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该备案程序仅作为出租方对于房屋管理的措施,并不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工程的所需的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解决承租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行政罚款、债权债务、经营风险、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事务处理以及所有责任。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不得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6、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出租标的内之设施设备,并负责出租标的内日常损耗的更换(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光管和灯泡、水电表、排污管道、电器开关、门锁、插座、消防器材等),在交还房屋时应保证前述消耗物件仍能正常使用。 7、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大声喧哗或产生噪声,如有引发居民的投诉,承租方需与楼上居民沟通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8、承租方承诺勤勤恳恳不遗余力做好场地安全、消防管理,维持经营管理良好状态,配合辖区街道、城管、消防、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日常检查与沟通,如有涉及到整改、修缮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改变该物业的经营性质,须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按政府规定完成申报,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其法律责任,出租方仅提供房地产权证及租赁合同。 10、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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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承诺勤勤恳恳不遗余力做好场地安全、消防管理,维持经营管理良好状态,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3、过往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过往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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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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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960、89160955 |
租赁合同(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协议) | 查看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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