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标准以下小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就化粪池清理及管道疏通服务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YLYY-BJ-2025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化粪池清理及管道疏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23.00万元
四、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全面落实环保部门对医院化粪池及排污管道规范管理要求,定期对院内污水处理站、污水井、管网及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对清理产生的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医院排污系统通畅运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价文件。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二)服务地点: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综合院区(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32号)、妇幼院区(宜昌市夷陵区锦江大道97号)、中医院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锦江大道22号)。
(三)合同金额分配:项目合同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至各院区——综合院区50%、妇幼院区40%、中医院区10%。
(四)支付安排:合同款项将依据上述院区比例分别支付。每半年支付对应院区应付款项的50%,合同期满后支付剩余50%。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书面验收报告及发票。转运费及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应单位。
六、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设备设施要求:具备自有作业车辆用于本项目,至少清淤车一辆、污水处理车一辆、清洗吸污车一辆、吸污车一辆。以上车辆行驶证所有人、车辆购买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各类医院化粪池清理及管道疏通服务。(提供至少一份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宜昌市境内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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