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海口市人民政府 批准,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A-01、A-02地块 |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A-01、A-02地块 | 10092.46 | 供电用地 | 100.0 | 50.0 | ≤0.30 | ≤30.00 | ≥30.00 | ≤12.00 | 571.7095 | 571.7095 | 
| 供电用地 | 100.0 | 50.0 | ≤0.50 | ≤30.00 | ≥30.00 | ≤12.00 | |||||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
(二)宗地净地情况:
两个地块均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A-01、A-02地块 | 用于发展光伏发电配套项目(储能站和升压站地块) | / | 不低于 264.2 | 26.42 | 0.1667 | 
| 
 |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A-01、A-02两个地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71.7095万元,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该挂牌价格仅为土地出让金,除土地出让金外竞得人还需另行支付地上附属物围墙、硬化道路(水泥地面)、3层楼房、2层楼房总价款人民币269.3708万元。 2、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71.7095万元。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该宗土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3、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同时与琼山区国资局签订《地上附属物转让合同》及向琼山区财政局一次性缴清地上附属物总价款人民币269.3708万元,且于5个工作日内凭签订的《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地上附属物转让合同》和琼山区国资局出具的缴款凭证与琼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琼山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回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 4、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地上构筑物的使用及不动产登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5、本次挂牌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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