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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6号晓安苑a座104室物业

· 2023-12-25
  •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36号晓安苑A座104室

  • 挂牌价格:

    2705.00元/月/总面积

  • 面积:

    88.38 ㎡

  • 发布时间:

    2023-12-25

  • 租赁期限:

    3 年

  •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 保证金金额(元):

    5410.00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1-08

  • 本项目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付(详见《企业自挂牌出租项目保证金在线缴付指引》)。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 价格说明:

    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12-25至2024-01-08)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 所在区域:海珠区
  • 特 色: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电梯房

  • 免租期限:1.5个月
  • 联 系 人:何先生
  • 联系方式:13560081997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承租方资格

    一、承租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一)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公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公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期第3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物只有《民事裁定书》,尚未办结产权证,产权方原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该场地物业,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上述情况且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方(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出租用途为住宅及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物如遇征收、拆迁、旧改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或产权方索要补偿(包括装修投入等),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四、租赁物只作住宅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五、物业交付: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物如遇征收、拆迁、旧改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或产权方索要补偿(包括装修投入等)。
    六、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产权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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