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528号805房
2373.00元/月/总面积
80.05 ㎡
2023-12-25
3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4746.00元
2024-01-08
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12-25至2024-01-08)
房产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电梯房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期第3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一、租赁物权属方为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产权方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已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该场地物业,实际权属人对出租标的的权属有效性负责。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白云公司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二、物业交付:租赁物规划用途为住宅,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
三、租赁物只作住宅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电费(含公摊部分)、清洁卫生费、小区管理费、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水、电费按市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缴,承租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小区管理处、供电及供水等部门缴交。
五、转租条款: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白云公司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白云公司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出租方或白云公司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及白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文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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