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ZJS-ZCS-2025(018)
项目名称: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9,586.2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安装排污管道792米,维修道路134平米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199,586.2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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