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防水材料和南城县智慧电子孵化产业园建设项目黑膜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防水材料和南城县智慧电子孵化产业园建设项目黑膜的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防水材料和南城县智慧电子孵化产业园建设项目黑膜的中标单位。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或销售;建筑防水材料制造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及招标总控制价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暂定) | 单位 | 含税控制单价(元/㎡、kg、箱) | 控制价小计(元) | 备注 |
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
| 90000 | kg | 10.34 | 930600 | JS双组分的一组50公斤(乳液料20公斤、粉料30公斤) |
自粘聚合物改性防水卷材(无胎类及高分子基膜) | 1.5mm厚 | 80000 | ㎡ | 18.23 | 145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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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聚乙烯黑膜 | 8m宽,12丝 | 106000 | ㎡ | 1.27 | 134620 | 其中66000㎡供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40000㎡供南城县智慧电子孵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
胶粉 | 1kg/包*10包/箱 | 300 | 箱 | 186 | 5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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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总价(元) | 2579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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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清单内的控制单价为含税(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费、含装车费、含运费、含卸车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分批次堆叠)、含二次加工费、含所有安装配件及辅材等所有费用。
2.3、产品质量要求:所有产品质量、规格、性能、颜色等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 23441-2009、GB/T 35467-2017、GB/T 35468-2017等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现场随机抽样检查,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需符合国标的需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4、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装车费、运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2.6、防水卷材品牌限定为:东方雨虹(雨虹防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顺CKS(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新防水(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玉龙防水(江西玉龙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卓宝JOABOA(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棵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阿尔法( 阿尔法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中油佳汇(中油佳汇(广东)防水股份有限公司)。
注:报价单仅限报品牌限定中的一种品牌,如多选品牌投标或报价单不填写投标品牌均视为无效报价,中标单位供货的材料需与中标单位报价时的品牌材料一致。若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需达到国标的必须满足国标要求)、供货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及供货产品非报价时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供货时间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若有产品需厂家定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定制产品的时间确定发货时间,否则造成的供货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货物,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合同履行时,货物到达现场并材料验收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单个项目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97%,全部项目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从最后完成供货的项目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1万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 3月4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均需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若只盖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3月 5日上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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