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项目位于延安东路4号佳苑福邸1-4号,招租面积121.79㎡。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资产现状整体进行招租。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2.本次招租房屋无装修期,如需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安排时间装修,装修期内正常交租。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3.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和周边环境相适应、相对环保的销售行业。 4.承租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方需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除需要求提供具有相关经验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资料(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经营计划书、个人征信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有优先承租权。 7.该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维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处理; 8.该房屋无上水、下水及排污管道,对经营餐饮等行业有极大的限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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