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20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2024挂(工业)20号 | 宗地总面积: | 11525平方米(合17.29亩) | 宗地坐落: | 竹岐乡榕西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FAR≤2.0 | 建筑密度(%): | D≥30% |
绿地率(%): | 15%≤GAR≤20% | 建筑系数: | ≥40% | 建筑高度: | ≤24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M2)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投资强度: | 300万元/亩以上 | 竞买保证金: | 270万元 | ||
起始价: | 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的整数倍 | ||
挂牌交易时间: | 2025年1月8日9:00时至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10:00时 (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1月21日(星期二)10:00) | ||||
挂牌交易地点: | 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
条件和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3.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12月31日到20251月17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到2025年1月17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有意竞买者须完成网络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交三项手续,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1月17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1、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9010310010010000082530
账户: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3160101040019228
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
3、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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