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3#楼连接体1层18商铺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100元,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按成交价首月的4个月租金取整数(整数取仟元位)。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建筑面积28.33平方米。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但不包括经营重油烟饮食业、高噪音扰民的休闲娱乐业、有异味影响环境、违反建筑规划及国家法律禁止等相关行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应承诺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等不良征信等情况。
2、原与出租方在租赁关系过程中发生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报名并参与竞租,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认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批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6、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如承租方经营轻油烟饮食业,则需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油烟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8、本租赁标的未配备排油烟、排污等用于经营饮食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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