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巨鹿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省巨鹿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巨行审【2024】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巨鹿县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县级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巨鹿县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涉及2个乡镇7个村,包括巨鹿镇西街村、西张庄村;堤村乡纪家寨村、南任庄村、金玉庄村、堤村集村、薄庄村2、工程概况:项目涉及巨鹿县堤村乡、巨鹿镇2个乡镇的西张庄、西街村、纪家寨、南任庄、堤村集、薄庄、金玉庄7个村,不涉及新增占地,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便道硬化(透水砖面层)2044平方米,街道硬化(混凝土面层)3534平方米,沥青罩面(沥青混凝土面层)31455平方米,胡同硬化(混凝土面层)34523平方米,路肩硬化5221平方米,街道翻新1948平方米,坑塘绿化6694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45套,建设排水管(雨水)、排污管道(污水),共计19646米。日处理1000kg金银花(果蔬)冻干生产线及金银花漱口水补充设备一套等。3、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排水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牵头人提供即可);
3.1.3信誉要求:企业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于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责任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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