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公易地挂出〔2024〕004号
经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具体四至范围:地块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王北路旁,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441826001008GB41406号地块宗地图。
(二)该地块已完成土地收回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 现状已为净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给水、 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已敷设接驳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宗地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宗地编号 | 441826001008GB41406 号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17871.99 |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 | 宗地坐落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王北路旁 | ||
容积率 | 1<容积率≤3.0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8% | ||
绿地率 | 绿地率≥30% | 建筑限高(米) | ≤54 | ||
土地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1785.5万元 | ||
起始价 | 357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 开始时间 | 2024年 12月6日9时 | 挂牌 截止时间 | 2024年 12月19日10时 | ||
基础设 施配套 | 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红线外已敷设接驳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 |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 | ||||
备注 | 1、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建设上述地块,不得将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项目地块进行转让。2、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受让人按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180日内,由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双方现场签订《交地确认书》即为交地。3、该项目建设时间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4、付款方式采取分2期付款,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由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出让金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5、土地竞得人需在项目内提供4套回迁房(住宅,毛坯),每套房屋套内面积约85平方米,4套房屋套内面积总计不少于340平方米。具体户型不作约定。6、对于上述回迁房,土地竞得人需按不高于3800元/平方米的限定价格(以套内面积计算)出售,与拆迁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户名单由县房屋征收专班提供)。7、回迁房楼层在 3 层以上(含3层)。拆迁户在该开发项目出售前有优先选择楼层的权力。8、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土地摘牌后(以土地交地确认书签订时间为准)36个月内完成交房给拆迁户。逾期的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作为违约金。9、关于回迁房的管理及对接事项归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10、关于地上变压器的迁改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供电局承诺于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10千伏环城乙线林业局支线林业局台区的迁改工作。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须注册成立公司,若在竞买前未注册公司的,在竞买申请前须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凭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相关资料报名参加竞投。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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