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114-99-01-937033 | ||
投资项目名称 | 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DN300铸铁给水管1.42km、新建d600钢筋混凝土管1.275km等配套设施内容。 | ||
招标内容 | 1. 招标条件 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3 新建DN300铸铁给水管1.42km、新建d600钢筋混凝土管1.275km等配套设施内容。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施工工期:暂定9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招标范围:赤坭镇岭西大道市政供水及排污管道伸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红线范围内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3)其他: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776065.8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6418112.61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57953.20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上述相应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3.3.1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3.3.2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3.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4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5.3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5.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任一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7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8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电子化),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成员单位)诚信得分取自本项目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的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凡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施工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中尚无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80分计算。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8.3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8.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 月 日9时45分至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二楼),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8.5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8.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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