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七区7幢(现:河东路109号)一层部分房屋45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289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31 |
出租底价 | 95442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于小姐 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58 0571-85085368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28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七区7幢(现:河东路109号)一层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朝晖七区7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13632364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46.99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朝晖七区7幢(现:河东路109号)一层,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下更字第13632364号不动产权证中的一部分。本次房屋招租面积约为59.7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设施设备等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设施设备等完好。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5442元/年 | |||
出租面积(㎡) | 59.7 | ||||
租赁期 | 45个月 | ||||
起租日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2个月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文章推荐:
东津新区东津镇东津村东大沟排污口治理与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380号(现:体育场路380-384号)、体育场路158号(现:体育场路386号)房屋5年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