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流拍) | |||
标的名称: | 淡水开城大道北恒隆宾馆新楼(现地址为开城大道北17-1、17-2商铺)一层商铺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2023]052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02日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3-086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1.226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6789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淡水开城大道北恒隆宾馆新楼(现地址为开城大道北17-1、17-2商铺)一层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59.26平方米,无国土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为简单装修,内墙乳胶漆、地面铺设瓷砖、天花吊顶,交通便捷、外部配套设施齐全、靠近商业圈。本次租赁标的使用情况为出租,租赁期限已届满,原租户仍在使用。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3.6789万元。 (二)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竞得人享有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五)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5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算;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每三年租金标准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0%,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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