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441303-2024-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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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地段惠州大道旁厂房(配套13565.96平方米空地)租赁及惠城区、惠阳区共8宗物业整体打包租赁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2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8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标的内容位于惠城区、惠阳区共8宗物业整体打包租赁,建筑面积合计5766.87平方米。其中位于惠阳区平潭镇新大街解放路88号,无国土证,有房产证;位于惠阳区淡水古井加油站背(古井花园1层),无国土证,有房产证;位于惠州市龙峰科肚17栋西单元楼下梯间和单车间大门入,无国土证,有房产证;位于惠州市下角江边路19号(电力排灌总站)、惠州市下角江边路19号(2宗)、惠州市下角江边路16号,共有国土证,均无房产证;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老圩镇惠横公路边国土工业区第七号厂房,有国土证,无房产证。本次租赁标的8宗物业均为普通装修,交通便捷,接近商业圈,外部配套设施齐全,使用情况为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老圩镇惠横公路边国土工业区第七号厂房租赁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止,其余标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原承租户仍在使用中。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一)截止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二)租赁期间,未按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五)被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一)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广东福特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二)本次租赁标的中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老圩镇惠横公路边国土工业区第七号厂房租赁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止,其余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已届满但承租人仍在使用。(三)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19.5621万元。(四)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五)竞得人享有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六)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七)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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