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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9-20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武发改投资〔20247(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城区本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香山糖厂生活区、武鸣县检察院宿舍区、财政局旧宿舍区、朝燕林场宿舍区、农机监理站宿舍区、原城厢镇企业办综合楼、财政局五海宿舍区、朝燕林场宿舍区(武华大道)等8个老旧小区,总户数626户,栋数27栋,改造建筑面积约4.3788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楼栋设施及屋面、楼道、外立面等建筑修缮,小区道路、围墙、景观绿化、排污管道、供水供电设施、增设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

本项目概算价486.2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中,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E4501002816023446001001,标段()名称: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桂建管〔202011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建筑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桂建管〔202011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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