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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溪山镇圩镇提升改造工程

· 2022-11-03
基本信息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11-24 10:00:00
开标时间 2022-11-03 05:49:32 相关标段(包)编号 E4416010311002637001001
公告发布责任人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数据时间戳 2022-11-03 17:5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2-11-24 13:3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2-11-04 00:00:00
公告标题 连平县溪山镇圩镇提升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2-11-03 17:49:3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交易系统标识码 12441600712392268K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12441600712392268K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项目编号 E4416010311002637001
相关标段(包)编号 E4416010311002637001001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2022-11-03 18:41:3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1600712392268K-20221103-000003-2 平台编码 SYGNHY
公告源URL http://14.215.227.219:81/jsgc/004001/20221103/6494df96-c403-4f01-8abb-e284a84a899d.html
公告内容

连平县溪山镇圩镇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连平县溪山镇圩镇提升改造工程,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投审[2022]78号、连发改投审[2022]1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6-441623-04-01-278827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招标人为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连平县溪山镇圩镇提升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连平县溪山镇百高村。

2.3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农贸市场改造提升(486平方米)、排水排污管道工程(909米)、人行道改造(1999平方米)、安装防护栏(222米)、四小园建设(1351米)、外立面改造(558平方米)、春牛舞广场建设(1500平方米)等项目。

2.4 本次招标控制价:5,243,782.05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40,397.9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及保修。

2.7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2)资质证书: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3.4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202207月至202209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5.0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3.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3.2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2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3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4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5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6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12410:0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2-4911013

地址:连平县溪山镇百高村

招标代理: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6743898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肖国排新村苑第一层商铺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4388789

地址:连平县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局办公大楼。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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