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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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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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 2、标的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3、由于本项目出租标的位于封闭管理的学校,每年有寒暑假期,考虑到主要服务对象为在校师生群体,故每年租金按10个月收取,为便于出租方开展管理工作,在承租方无欠租的前提下,每年免除6月、12月两个月租金(2025年开始执行本条约定)。 4、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5、装修免租期:商铺自成交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计租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租赁期满,装修免租期时间计入租赁期。 6、水电押金: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水电押金按租赁资产建筑面积*30元/㎡(最低不得低于500元)计收;若水电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电费押金,承租方需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电费押金。 7、物业费杂费押金: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物业费杂费押金按租赁资产建筑面积*2元/㎡(最低不得低于500元)计收。 8、装修押金: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9、装修免租期间仅免除租金,合同生效日起资产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违约提前退租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第一年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租金。 11、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物业费杂费押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收据将保证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12、标的按现状出租,《资产移交清单》签署视同出租方完成租赁标的的交付。 13、经营范围:具体标的限制经营业态详见资产招租清单。禁止销售烟酒、棋牌类商品;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产品、危禁产品。严禁用以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学校内及周边经营的有关项目;严禁用于传销、非法借贷等非法经营、非法聚集活动;禁止经营废旧品回收,严禁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 14、允许分租,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分租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分租合同原件一份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约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的租赁期,超过部分无效;与次承租方约定的分租合同条款不得与本租赁合同的条款相冲突,不得设置出租方对次承租方的义务条款。 15、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经出租方审核业态符合招租要求后,签订《资产现状确认书》以证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标的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不能以标的出租现状为由提出合同附加条件如增加免租期等或者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赔偿等,亦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 16、以下事项请竞租人知悉,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7、集装箱摊位: ①因校园商业氛围的特性,入驻集装箱摊位区域需配合出租方提出的文化主题提供摊位氛围设计方案、或承诺配合出租方完成集装箱区域整体文化氛围设计改造,具体参与方式向出租方沟通了解。 ②承租方有需要按照自有品牌自主设计且自费搭建集装箱摊位的,可在本次挂牌拟租赁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一年租赁期或在原有免租期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免租期。 ③承租方自行搭建前需将摊位设计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安装,集装箱占地面积不可超过15㎡,高度不可超过两层。 ④集装箱必须使用符合规格防火材料制作,确保安装及使用过程安全,承租方自行投资安装的集装箱均需经过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业经营,集装箱的后续维护保养、维修均有承租方自行负责,除自身定期安排安全检查、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外,还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随机安全抽查。 18、经营费用: 除场地租金、水电费外, ①商铺承租方每月还需承担的费用有:物业费1.5元/㎡及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用的涵括类别及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与校区物业管理方签订的物业协议为准); ②集装箱承租方每月还需承担的费用有:卫生管理费60元/月/摊位。如有特殊垃圾、大件垃圾、超量垃圾需要清运,或因经营活动的原因导致摊位外围场地需要特殊清洁维护,费用另计。 19、水电布设:目前出租方仅保证商铺水电到表前,承租方需结合自己的经营业态对标的建筑内的给、排水及供电线路进行设计规划,建筑未配套排污管道,需由承租方按需自行改造连接至指定的排污点。整体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0、燃气情况:所有标的未通燃气,如有经营需要需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担,合同到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场地无法继续租用场地等情况,报装的水电、燃气投资费用出租方一概不予补偿或退回。承租方自费报装的水电、燃气设施,在合同到期或截止后交回房屋时,应无偿过户至出租方名下。 21、消防情况:楼层已按照标准厂房标准安装喷淋设施,楼层公共区域设置有主排烟管道,烟感报警器连接消防自动控制中心。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物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维修,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22、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地面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 23、经营餐饮的承租方需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油烟排放问题,必须根据自身经营内容的排烟、排油量自费增设滤油池、控烟设施设备,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油污、食物残渣直接排入公共排污管,或将油烟随意对外排放,如因此造成排污管堵塞、油烟污染引起投诉或影响商铺、集装箱外貌观感,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2个工作日内完成清污,费用以及因为排污管堵塞造成出租方及其他承租户的一切损失赔偿,皆由直接排放油污的承租方承担。 24、承租方增设滤油池、控烟设备后,需自行定期做好清污维保工作。 25、装修: ①不含铺面门前停车位,竞租人在竞租报名前需充分考察市场竞争及周边环境,签订合同后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延交租金或提出合同约定外的要求,提前退租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②不可侵占合同出租场地以外的场地面积,如有发现多占场地,产权人为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承租面积,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侵占期间合同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如侵占面积产权人非承租方,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③标的物装修施工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施工报送材料需报出租方留存备案,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签订装饰装修承诺书,同时承租方装修入场前需与现场物业管理单位对接,根据现场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④如需重新规划房屋使用格局,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26、承租方须跟自行与辖区管理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根据物管协议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费用,遵守辖区物业公司管理规定,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27、租赁范围内的保洁、卫生由承租方负责,保洁、卫生工作必须达到有关部门的管理标准。不得跨门槛经营,在门前、过道随意堆放商品、杂物。 28、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9、营业时间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生活,不得发出影响学生上课、休息的噪音,举办活动需提前15天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 30、餐饮业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履约过程中,若师生因校内销售的食品而食物中毒或出现其它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按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31、承租方聘用员工不可在出租经营场地内留宿。 32、营业时间需严格遵守校方管理规定,不可超时经营,影响师生休息。 3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建设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该标的物的装饰装修补偿及搬迁费,按政府搬迁补偿清单(或评估)标准全额赔偿给承租方所有,但在合同签订时,由出租方出具的移交清单中包括的装修物,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搬迁费按照政府赔偿金额全额赔付给承租方。其他的征收补偿归出租方。 34、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35、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在不破坏房屋的前提下将全部设施、货物搬出。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不作任何补偿,因强制措施搬离的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6、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37、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资产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资产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史主任 18172334033;黄经理 15878199152。 3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1、竞租人须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不良结果(竞租人为企业的则提供企业法人的查询结果)。竞租人递交材料后由交易所查询核验承诺真实性,如有违真实则判定报名无效。
3、经营餐饮、小吃类业态的竞租人需持有食品经营资格,并承诺过往经营餐饮行业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竞租人需提交承诺一式两份,联交所及出租方各一份,如有违真实,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5、竞租人没有被出租方或交易所纳入黑名单。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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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A6栋标准厂房一层101号房06号铺(GXCQJY24-7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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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00EF1236199 | 挂牌价格 | 9,815 元/月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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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A6栋学生宿舍一层商铺及中庭广场集装箱摊位,位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内。标的现状均为空置状态,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产投华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位于南宁江南区下津路12号产投产教融合基地(又名:产投江南企业公园)内,校区占地约150亩,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含一、二期),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和人工智能学院两个学院将于2024年9月正式开学,首批常驻师生人数近4000人。目前,校区二期校舍仍在建设当中。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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