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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金马腾苑一间商业(3栋107#)资产招租

· 2024-08-26
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太平路,招租面积32.12平方米,其中小区内商铺1间,建筑面积32.12平方米,物业形态为小区内商铺,商铺房屋现状为毛坯,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整体结构完好安全,供电、消防等设施齐备。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金马腾苑所有权人为昆明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昆明交投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本次资产招租事宜,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产权属清晰无异议,已抵押,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方式为一般抵押,抵押权证号:无。抵押相关情况为抵押金额3200万元、抵押期限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2月29日。目前已展期,展期日期至2025年2月29日。(抵押情况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2、租赁免租期:装修免租期1个月。
3、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于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于租赁期届满后且投资人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的资产均按照成交价作为首年租金,第二年不递增与第一年租金相同,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不递增与第三年租金相同,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办公、社区配套服务使用。但扰民类、污染类业态不纳入本次招租对象(且须自行办理以上物业商业运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环保审批等)。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各项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报备、物业费缴纳、水电气费等费用缴纳等,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具体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投资人与城市发展集团及产权单位按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摘牌标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出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投资人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全额支付,后期租金按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 无。
9、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10、标的其它情况:
(1)商铺为小区内铺,商铺内部结构局部有剪力墙,以现状进行出租。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意向投资人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3)标的竞租成功后以现状移交,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提升改造及购买有关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绿化改造、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
(4)标的装修方案须报各物业单位备案,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现状归还。施工完成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5)在租赁期内,投资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投资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各项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报备、物业费缴纳、水电气费等费用缴纳等,物业费及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具体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7)无论任何原因终止租赁合同,投资人交还租赁物业时,遵循来装去丢原则,即:承租人租赁期间对所租物业添附部分,在租赁期间终止租赁或租赁期满后,不进行拆除破坏,添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此外,出租方不对投资人所投入的装修费用、设施设备费等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8)投资人不得经营污染及噪音较大等影响居住环境的业态,且须自行办理以上物业商业运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环保审批等)。
(9)产权单位可行使对投资人的安全监督权,投资人应予以配合。在投资人使用期间引起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纠纷和一切后果,其责任一概由投资人承担,与产权单位无关。
(10)产权单位有权对租赁资产进行出售,投资人知晓可出售事宜且无条件配合产权单位完成出售。
(11)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人的经营状况与租金交纳无任何关联。
1.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租金的经济实力,财务信用良好。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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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昆明市金马腾苑一间商业(3栋107#)资产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AB171235191 挂牌价格 1.3105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太平路,招租面积32.12平方米,其中小区内商铺1间,建筑面积32.12平方米,物业形态为小区内商铺,商铺房屋现状为毛坯,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整体结构完好安全,供电、消防等设施齐备。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交投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95153683A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盘龙区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诚信路50号领东国际21层
注册资本(万元) 3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楚良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53593568N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1-05
批准文号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五次会议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昆明博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2-18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105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为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以首年租金为基数的一个月租金。
2.租赁期满后且承租方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产权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在合同有效期内,投资人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时,产权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后不足约定金额的,投资人须在接到产权方通知后的3天内补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不含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在租赁期内,投资人可将租赁资产进行转租、分租,或与第三方进行联营、合作,但投资人需将有关转租、分租,或与第三方进行联营、合作的合同送至出租方、产权方备案,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期限,投资人收取租金年限必须与所缴纳租金年限一致。
4、标的装修方案须报各物业单位备案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现状归还。施工完成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5、投资人应与租赁资产所在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署相关物业管理文件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投资人负责所租资产的运营及宣传,并提升资产周边商业热度。
7、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招租公告披露事项进行提升改造及购买有关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绿化改造、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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