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务地挂出〔2024〕099号
经批准,受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具体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人民东路(详见用地平面图)。
(二)该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现状已为净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
宗地 编号 | 441802005005 GB00985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7677.66 | 宗地 坐落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19号区 |
出让 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 文化设施用地5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1.3 | 建筑 密度 | 建筑密度≤35% |
绿地率 | 绿地率≥28% | 建筑限高(米) | ≤20 | 土地 用途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兼容图书与展览、文化活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文化设施用地A2) |
投资 强度 | / | 保证金 | 450万元 | ||
起始价 | 21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 9月11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3日10时 |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红线外已敷设接驳市政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 |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 | ||||
备注 |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2.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3.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须注册成立公司,若在竞买前未注册公司的,在竞买申请前须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凭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相关资料报名参加竞投。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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