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中医医院化粪池污水池清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化粪池污水池清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ZYZW-2024-029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联系方式: 0915-8183617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负责安康市中医医院院区(眼科医院、培训中心、中医传承大楼、皮肤诊疗中心、原治未病中心院内)所有化粪池、污水池、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和各种检查井及公共排污管道的清淤服务工作。
(二)采购预算:40000.00元。
(三)项目用途:为安康市中医医院院区(眼科医院、培训中心、中医传承大楼、皮肤诊疗中心、原治未病中心院内)所有化粪池、污水池、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和各种检查井及公共排污管道清淤。
(四)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五)服务期:1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工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六)《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八)《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十一)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19日 (08:30-11:30,14:30-17:30)
(二)领取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教学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
(三) 获取方式: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参与谈判。
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 15时30分
2、谈判时间:2024年7月22日15时30分
3、谈判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外科楼负一楼会议室
安康市中医医院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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