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标服务范围
(一)本招标项目服务包含办公楼保洁、 保安 及食堂餐饮服务等 69 名人员的后勤物业管理服务。
(二)后勤物业服务人员分类及数量:
序号 | 人员名称 | 人员数量 | 备注 |
1 | 保洁服务人员 | 8 | 包含保洁经理、会务保洁、复印保洁 , 两个公厕保洁 等 |
2 | 保安(含门卫、更夫) | 31 | 保安 9人,门卫15人,更夫7人 |
3 | 食堂人员 | 30 | 包含厨师 9 、面点师 4 、服务人员 等 |
★ 二 、 采购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一) 更值 执勤安全防范服务
1.对工作现场实行24小时守卫;
2. 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行不间断的巡逻巡检;公共设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保障办公场所安全。
3. 负责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出入人员、车辆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登记,门卫执勤人员全程跟进,确保人员和车辆出入的安全。车辆疏导、停放做到安全、有序。
4.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秩序,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5.门卫执勤人员及更夫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掌握基本安全常识;熟悉掌握本岗位职能。
(二)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 1 ) 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内保洁。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内外墙面、玻璃窗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针对办公楼实际情况,每季度对管井、下水道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楼排水、排污管道进行清疏。负责办公楼内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
( 2)每天对各类功能用房及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清洁及垃圾收集。
(三)食堂餐饮服务
1.负责食堂的早、午餐制作。
2.工作区与就餐区卫生保洁。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保证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4.餐厅用品清洗。
5.厨房及餐厅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 三 、岗位要求
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 7日内,中标供应商将符合以下物业岗位服务人员安排妥当,按服务方案提供后勤物业服务。
(一)更夫及门卫执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2)身体健康;
( 3)年龄 原则 在 60 周岁以下;
( 4)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5)按领导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保洁服务人员应通过系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准许上岗;
( 2)身体健康;
( 3)保洁服务人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4)按领导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食堂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所有食堂人员须具有健康证;
( 2)厨师需具备厨师工作经验;
( 3)面点师应具备相应工作经验;
( 4)食堂 所有 人员应无犯罪记录;
( 5)按领导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 四 、采购项目要求
1.人员配备合理
供应商提出的用工岗位、人员编制符合招标项目实际。
2 .用工保险计算合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计算用工人员各类保险费率。
3 .税收计算合规
按有关政策核算税费和各项政策性收费。
五 、技术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切实可行的服务实施方案。
(二)供应商需提供定岗、定编、工资、保险、收费依据说明。
(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完善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食堂餐饮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2.公共部分及部分办公区域和室外保洁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3、考核奖励标准和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制度及培训计划
★ 五 、采购项目履约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为采购人安排服务人员;
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按月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3、供应商应完全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方案,并按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工作,监督其工作质量并实施工作考核。
4、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及时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保相关手续。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支付保险费的,由供应商承担与此相关的保险赔偿责任。
5、供应商应建立培训制度,有义务教育物业服务人员认真执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配,接受管理。物业服务人员若有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和资信信用,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业服务人员工作失误或违章操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向物业服务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供应商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物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赔偿。
7、供应商应采取措施保持物业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换或增减物业服务人员。
8、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出现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和费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伤事故申报,社会保险机构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 、供应商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如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统筹保险增长,或采购人调整后勤岗位人员数量,采购人与供应商以补充协议方式调整相关费用。
1 0 、采购人违反采购人权利义务的约定,使供应商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1 1 、供应商违反供应商权利义务的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1 2 、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剩余月度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注:第二年岗位数如有变动,按实际发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