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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茶园小区1#和2#底层商场招租

· 2024-06-17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茶园小区1#和2#底层商场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178700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茶园小区1#和2#底层,租赁标的产权证已办理,产权建筑面积3248.03平方米。

(二)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差异

租赁物内存在部分区域被侵占无法实际使用的情形,包括:

1)汉堡店商户(面积约56.04平方米)是长期被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出租多次尝试强制收回,最终都没有收成。目前,该汉堡店商户区域,承租无法实际使用。

(2)空调挂机暗室(约17.55平方),位于前述汉堡店背后,进入该房间必须经过汉堡店,进深长达约6.5米。该部分长期被部分商户及汉堡店用来放置空调外机以及杂物等,承租将无法实际使用。

3)配电房及其通道(配电房约8.49平方米,通道约20.02平方米)。该部分是整个商场的公共配套设施,承租将无法实际使用。

2、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15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存在的瑕疵和以上及下列情形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并自愿按房屋现状受领并根据产权证面积签约和支付租金。竞租人成交后不得以存在以上及下列情形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三、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租赁标的将按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4、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7、 出租方已在招租公告中明确告知租赁物内因第三方占据不能使用的区域,承租方自愿按现状承租。双方确认,若承租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回被第三方占据的区域(若有费用支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权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租赁期满后将全部租赁物按期返还给出租方。

8、考虑茶园小区商场已有近30年历史,可能存在部分屋面开裂,排水排污管道腐坏、堵塞、漏水等情况。承租自行负责对主体屋面及部分管道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的修理费用自行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617—202475(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612,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75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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