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同景街76号首层之103档
616.00元/月/总面积
20 ㎡
2024-06-06
3 年
商业
1848.00元
2024-06-20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6-06至2024-06-20)
房产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竞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3.本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物业招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双方《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期首年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同景街76号首层之103档为历史无产权物业,权属人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人已完全授权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经营该场地物业,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上述情况且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双方《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出租用途为商业及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物如遇征收、拆迁、旧改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索要补偿(包括装修投入等),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四)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在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五)物业交付: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物如遇征收、拆迁、旧改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或产权方索要补偿(包括装修投入等)。
(六)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产权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承租方需明晰了解本次物业招租范围面积,鉴于物业为历史无产权物业,需承租方自主自费处理该物业用水用电问题。
(八)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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