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土告字〔2024〕9号
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肥城市 G2023-9号 | 宗地 面积 | 27092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肥城市工业三路以北,白云山北街以东 |
出让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且<1.5 | 建筑系数 | 不小于40% |
绿地率 | 不小于15% | 土地 用途 | 工业用地 (新产业用地) | 空间 范围 | 地表 |
保证金 | 1219.14万元 | 起始价 | 1219.14万元 (不含建筑物 价值) | 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加价 幅度 | 10万元 及其整倍数 | 不动产单元号 | 370983001014GB00103W00000000 | ||
自持物业比例 | 70% | 备注 | 具体规划要求见肥规条字〔2023〕42号 |
该宗地以标准地、带方案出让,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买申请已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和宗地现状均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增价竞价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1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 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交易操作手册下载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联系电话:0538-3239082(土地) 0538-3232681(技术)。
五、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8日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6时30分(以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网上交易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13日15时00分止。
六、本次交易币种为人民币。
七、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出让宗地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交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八、竞买人只对土地进行竞价,不对现有建筑物和设施价值进行竞价,涉及建筑物之外的水、电、物业等其它事宜由竞得人与原产权单位自行交接。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接协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等材料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建筑物价值4419.83万元由竞得人竞得土地后30日内另行缴入国库后签订出让合同,同时与高新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根据文物部门意见,该宗地内已建设用地区域在土地供应后,若进行拆建等施工行为,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该宗地在土地供应后,受让的建设单位应对地块内考古调查勘探发现的遗址、墓葬及其周边区域依法预留,如需使用,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涉及有关事项管理要求详见用地清单。
十、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十一、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规划方案
2、肥城市G2023-9号地块相关管理意见
3、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2024年4月8日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66b6c8c8-4fef-408e-805a-67d3e4e07685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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