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延安东路房屋租赁权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4118(118) | 信息披露期限:2024.3.25-2024.3.29 | |||||
标的情况简介:项目位于延安东路4号佳苑福邸1-4号,招租面积121.79㎡。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资产现状整体进行招租。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2.本次招租房屋无装修期,如需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安排时间装修,装修期内正常交租。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3.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和周边环境相适应、相对环保的销售行业。 4.承租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方需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除需要求提供具有相关经验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资料(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经营计划书、个人征信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有优先承租权。 7.该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维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处理; 8.该房屋无上水、下水及排污管道,对经营餐饮等行业有极大的限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和周边环境相适应、相对环保的销售行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两年递增2% | |||
租金挂牌价 | 28.8万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缴纳,承租人须在每个缴纳期的前20日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交费期的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将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承租人拖欠租金一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 | ||||
租赁押金 | 资产租赁设有租赁押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为承租人对所租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合同期内退租、转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6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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