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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蔡二村市新路47、49、51号招租公告[招租中]

· 2024-02-22

东环街蔡二村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3710时对位于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市新路57-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5号铺)、蔡二村市新路47、49、51号(旧地址:蔡二新村13-15号铺)、蔡二村市新路33-1、3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21-22号)、蔡二村市新路64号(旧地址:大岗铺7号铺)资源、资产物业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二村市新路57-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5号铺)、蔡二村市新路47、49、51号(旧地址:蔡二新村13-15号铺)、蔡二村市新路33-1、3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21-22号)、蔡二村市新路64号(旧地址:大岗铺7号铺)。

(二)资产所在地址、面积(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调整)、交易底价(交易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交易保证金、租期(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免租期。详细见下表:

序号

地址

面积

交易底价

交易保证金

租期

1

蔡二村市新路57-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5号铺)

占地面积约60㎡,建筑面积约90㎡,其中夹层约30㎡

4300元/宗/月

5万元

10年

2

蔡二村市新路47、49、51号(旧地址:蔡二新村13-15号铺)

占地面积180㎡,建筑面积270㎡,其中夹层90㎡

12900元/宗/月

15万元

10年

3

蔡二村市新路33-1、3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21-22号)

占地面积120㎡,建筑面积180㎡,其中夹层面积60㎡

8600元/宗/月

10万元

10年

4

蔡二村市新路64号(旧地址:大岗铺7号铺)

占地面积65.25㎡,铺面面积54㎡,铺后土地面积11.25㎡

3500元/宗/月

5万元

10年

(三)递增情况: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

(四)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五)竞投方式:采用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顺序报价者可叫底价,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蔡二村市新路57-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5号铺)、蔡二村市新路64号(旧地址:大岗铺7号铺)以上两宗物业每次叫价递增100元或其的整数倍,价高者得。蔡二村市新路47、49、51号(旧地址:蔡二新村13-15号铺)、蔡二村市新路33-1、35号(旧地址:蔡二新村21-22号)以上两宗物业每次叫价递增200元或其的整数倍,价高者得。

(六)交易保证金缴纳详见附表,竞投人要202431下午16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71210000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物业地址)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携带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交易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竞得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 30 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8、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竞得价三个月租金的金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余下款项用于抵扣租金。如果竞得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合同履约金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一律不退回,作违约金处理。

(七)资产用途说明:

1、物业资产出租承租期间,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2、得人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若竞得人经营汽车维修和汽车服务(洗车)行业,必须按照区环保要求对废弃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汽修和洗车服务行业所产生的污水直排市政雨水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 ,设置三级沉降池过滤生产营业所生产污水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4、在经营期间,必须要完善该物业雨污分流相应管网设施,禁止任何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河涌,如发现该商户有废水流入雨水系统,屡次不整改可由属地政府职能部门提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方终止合同。

(八)其他情况:

1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2、排水单元由承租方自行出资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办理,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4、租赁期内水、电按租赁物交付日现有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

5、租赁物所产生(包括租金、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公示招租公告,将交易日期顺延至有人报名再择日公开竞投交易。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租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举牌前通过揺珠确定举牌顺序,并按确定的顺序依次叫价,价高者得。如第一顺序竞投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交易保证金,如其后的若干个竞投单位均不叫价,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竞得单位,不参加揺珠的单位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揺珠中选单位放弃竞得资格的,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继续以揺珠的方式在余下的竞投单位中确定竞得单位,如全部竞投单位放弃经揺珠确定的竞得单位资格,则全部没收交易保证金。由招标方另行拟定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竞得资格可由二标补上,以此类推或村再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拖欠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租金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202431下午16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222202431,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一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3710:00时前(具体以该物业竞投时间为准)东环街三资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重新发布招租公告

(二)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四)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五)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出租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六)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七)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八)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出租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八、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34806113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

(二)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20-34518045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委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222

注: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基层廉情预警智能防腐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

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蔡二村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蔡二村市新路47、49、51号(旧地址:蔡二新村13-15号铺)(下称租赁物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占地面积180㎡,建筑面积270㎡,其中夹层90㎡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调整。用途为仓库、商铺、办公场所、厂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若经营餐饮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

第二条:期限及交付标准

1、合同期 :10(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重新竞投,乙方如有意参加竞投,可按有关要求和条件办理。

2、交付标准:乙方在竞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为由向甲方主张合同无效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50000 (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按竞得价三个月租金的金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余下款项用于抵扣租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预付租金: 元。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预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租金租赁物每月 元(注:价格为不含税费),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即:

日起至 日止,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 元整)

日起至 日止,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 元整)

日起至 日止,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 元整)

日起至 日止,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 元整)

日起至 日止,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 元整)

3、租金的交付时间及方式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齐首月租金,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甲方银行账户:广州市番禺区蔡二经济发展公司,银行账号:959515001000001336,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蔡边支行。

4、双方协商一致,租金为不含税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所有税、费后,甲方才予以开具发票(甲方只提供广州市番禺区蔡二经济发展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第四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加盖上盖建筑物及开挖等改变租赁物原状的行为,如乙方自行改变租赁物原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包括门窗、铺前后的下水及排污管道等)的费用和责任。严格按照水、电部门和甲方用水用电管理小组的有关规定使用水电设施,并缴交相应的费用。如乙方需增大用水(电)的负荷,须甲方书面同意后,以甲方名义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为本租赁物的安全生产、保卫、防火的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损毁,由乙方负维修及赔偿责任。乙方须为租赁物购置保额不少于10万元的财产综合险和第三者意外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复印件给甲方留底,保险金额不足视为乙方违约。

4、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乙方添置的可以搬动的器具乙方可以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如电线等)的装修及其它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拆卸属于乙方所有的器具(如灯具、货架等)时,须确保租赁物结构不受破坏、改变,乙方须将租赁物租赁物内的水管、墙、地面完好无损地交甲方验收,如出现该租赁物结构或水管、墙、地面毁损的,乙方应赔偿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

5、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租赁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需要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每次更名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宗1000元。如在合同期开始的半年内申请转让的,则更名手续费按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当月租金的60%收取。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租赁物经营使用要求

租赁物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乙方须依法经营,并自行办理按规定应领取的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许可证或合格证),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且乙方对在租赁物内的活动及其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租赁合同备案、租赁物鉴定等费用或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资产用途: 商铺、仓库、办公场所,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若乙方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若乙方经营汽车维修和汽车服务(洗车)行业,必须按照区环保要求对废弃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汽修和洗车服务行业所产生的污水直排市政雨水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 ,设置三级沉降池过滤生产营业所生产污水才能排入市政管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用甲方场地设立广告牌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但甲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一经通知,本合同自动解除,此情况下不属甲方违约。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乙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解除合同时,甲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延付金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交付租金连续超过2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讨。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分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分他人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4)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6)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连续25天;(7)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4、合同期满,乙方应于期满之日起3天内交还租赁物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所有物品,物品清理费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间,如乙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甲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甲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乙方除补交所欠租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6、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7、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提前收回租赁物时,土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及生产损失赔偿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租金按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退回给乙方,甲方对乙方所投资的一切人力、物力、附着物等不作任何补偿。

3、乙方承担租赁物内按政府消防安全法规配置增设消防设施及合同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如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需停工停业整改所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整改期间,乙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生活垃圾运输费90/月(不含税),且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产生的垃圾投放在甲方指定位置,如该标准后续有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计收。其他非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遇政府部分要求完成本交易资产的排水单元达标,乙方须在政府部门发布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排水单元达标,但须以甲方名义申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甲方所有。

6、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蔡二村村规民约;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物不得占地经营和搭建任何设施,空地只能作临时停车使用(不作任何保管),或美化城市环境使用。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逾期交费或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在合同期内,乙方对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时生效,五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本合同于 日签订于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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