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综合大楼办事处宿舍二楼左面房屋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城[2024]00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1日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11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6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075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68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06日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水口街道办事处物业招租条件说明 水口街道办事处(下称出租方)出租的物业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综合大楼办事处宿舍二楼左面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108平方米。 一、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商业项目为5年(即60个月),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2、改变该物业的使用用途举办商业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关审批证照,合法合规经营。 3、租赁期满,出租方(下称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下称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按《中共惠城区委办公室 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府办〔2021〕 5号)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招租。 二、租赁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1、该房屋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权。 2、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给予商业项目共2个月的免租期,但原承租方续租不享受本条款。 3、交纳租金以每一个月交纳一次,且在每个月的10日前按时交纳当月租金;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年至第二年按约定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8%递增。 4、租赁期间,房产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经营期间应保持水电设施完好,租赁期间的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门窗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5、中标者必须自行经营使用,不得转租、转让第三方使用。 6、竞价方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竞价方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8、中标者需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9、竞价保证金:0.68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暂收。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752-2316633(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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