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资产竞价公告 | ||||||||||||||||
挂牌方 |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 |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公告期 |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2 月 19 日下午 16:00时 | |||||||||||||||
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地点 | 竞价人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完成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方式详见附件:竞价报名流程示意图 2、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11号窗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 |||||||||||||||
竞价时间 | 2024 年 2 月 21 日 9:10开始签到,截至9:45不再进行签到。 正式竞价安排在审核结束,并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后开始。 | |||||||||||||||
竞价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1电子竞价室 | |||||||||||||||
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 | 1、挂牌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11号窗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0771-2856761。 2、出租方咨询电话:2853153。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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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竞价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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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竞价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jyxx/tradeInfo.html)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二、资产照片及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三、请意向竞价人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进行递交,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意向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各位意向竞价人的资格审查经出租方核准后方具备竞价资格。2024年 2月20日为出租方资格审查时间,挂牌人在接到出租方书面确认的资格审查结果后,将电话通知各报名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结果。 | ||||||||||||||||
资产出租详情 | 1.出租资产位于金陵农贸市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兴陵街南一里25号,占地面积为6046.6㎡,建筑面积约为5831.07㎡,建筑结构为框架及钢架大棚。资产按现状出租,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市场内租户现状等。 2.竞价成交价(月租金)不因实际测量租赁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承租方(成交人)完成公开竞租流程,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后,按照公告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当日,承租方(成交人)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可与挂牌方办理竞价保证金300万元的退回手续;如未按照公告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承租方(成交人)毁标,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300万元不予退回。承租方(成交人)竞价成功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必须按竞价公告相关规定缴纳竞价服务费。 4.《协议书》约定承租方(成交人)在三个月内须自行将金陵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报备给当地镇政府取得当地镇政府的书面同意,并将书面同意书送达至出租方后,方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需办理完金陵农贸市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缴纳完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施工保证金后方可移交场地),如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当地镇政府书面同意的,已交纳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将对金陵农贸市场再次进行招租。 5.《租赁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纳。承租方(成交人)所支付的《协议书》履约保证金10万元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成交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予以补交。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缴纳,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扫码支付,承租方(成交人)应于每期开始的前10日内交纳当期费用。 6.为确保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完成,承租方(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60万元作为项目施工保证金。待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双方验收合格且满12个月后,承租方(成交人)向出租方书面提出退回申请,应说明收款账户,出租方将项目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成交人)。双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期间内,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出现缺陷,承租方(成交人)应承担质保责任,承租方(成交人)应在收到出租方整改通知后10日内完成整改,如逾期整改或整改仍无法通过出租方验收的,出租方可自行予以维修或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出租方可从施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因此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亦有权将项目施工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出租方的经济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如数返还承租方(成交人)。项目施工保证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承租方(成交人)应足额赔偿损失,并同时补足项目施工保证金;如承租方(成交人)未按时缴纳或补足项目施工保证金,则视为承租方(成交人)违约,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成交人)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承租方(成交人)按合同第1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立即终止,如导致出租方因承担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租方(成交人)予以赔偿。 7.承租方(成交人)须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详见附件)自行出资对金陵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成交人)需向出租方提交市场改造方案,以便出租方对市场改造后进行验收。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倒重建,新建双层钢架结构市场,市场案台、路面、排污管道、市场智能化、消防等升级改造工程),以保证市场改造质量达到现行南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标准,且改造后的租赁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租赁物原建筑面积,经合法手续改造后增加的租赁物建筑面积,承租方(成交人)应配合出租方完成租赁物新增面积的确权工作。租赁合同到期后,无论租赁物新增面积的确权工作完成与否,该租赁物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在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出租方将对升级改造后的市场进行验收,如承租方(成交人)不能按《南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规定完成升级改造要求的,承租方(成交人)应在收到出租方整改通知后10日内完成整改,如逾期整改或整改仍无法通过出租方验收的,则视为承租方(成交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成交人)按第10.2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施工保证金,且承租方(成交人)在市场内升级改造的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成交人)在升级改造已投入的资金、物料、设施设备等内容向承租方(成交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项目由承租方(成交人)以出租方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勘探、设计、审图、规划、消防、白蚁、防雷、环保等),按规定办理立项、报建等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的有效证件(或复印件)要及时移交给出租方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证件,证件办结后交由出租方统一保存管理。承租方(成交人)负责承担报建、办证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9.合同期内,如若有该物业资产所在地因变更行业布局或出租方行业布局规划需要调整或设施改造,导致原有物业资产撤销的;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如因政府调整政策、市政规划调整、消防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行业调整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不准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以及经营产生噪音、污染的项目。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11.承租方(成交人)在升级改造前,应做好市场内经营户的沟通、安置、维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装修、维修、经营期间,承租方(成交人)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成交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出租资产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如需要改变、增添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等,须先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待出租方书面回复后方可开展工作,申报费用由承租方(成交人)承担。且承租方(成交人)的装修方案、电线路改造方案、消防系统改造方案等均须书面报备出租方,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如遇供水管道、排污管道破裂漏水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成交人)自行承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24小时的畅通。 12.租赁期内,承租方(成交人)自行对出租资产内的路面、设施设备、自行安装的广告牌等进行维修检查,费用自理;如需维修、更换,须自费更换,并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备,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承租方(成交人)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原房屋电力不够满足的,承租方(成交人)自行负责增容,并承担增容费用。 13.承租方(成交人)需守法经营,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现场管理,要对城乡清洁工程 爱国卫生运动 创文明城等公益活动进行配合,并配合出租方的各项迎检工作。 14.承租方(成交人)变更经营项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5.承租方(成交人)不得转让及整体转租出租资产。 16.租赁期满后,市场上的物业、设施设备(含租赁期间增建部分)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7.市场升级改造后,必须优先安置市场原经营户。如承租方(成交人)拒不安置经营户的,因此造成维稳事件及损失,由承租方(成交人)承担。 18.竞租成功后,承租方(成交人)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金陵农贸市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租方(成交人)在办理完两个证件后并缴纳完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施工保证金后,出租方方可将该资产整体进行移交,该资产具体移交时间以双方沟通时间为准。 19.承租方(成交人)在对该资产进行升级改造前应取得当地政府的相关支持,改造方案应符合当地政府未来发展规划。 20.承租方(成交人)已知并认可该资产的水源、电源的现状,无消防相关证件、无规划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贸市场,该市场有土地证(土地使用人为南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无房产证。其中,租赁物的水源供应商为南宁市盛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由承租方(成交人)与水源供应商自行协商用水及水费缴纳的事宜,如需安装相关的用水装置、设施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成交人)自理;电源提供方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电费缴纳金额以供电局提供的电费单为准,由承租方(成交人)按出租方的要求,按时将电费缴纳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如因承租方(成交人)缴费延迟而影响用电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成交人)全部承担。如承租方(成交人)对金陵农贸市场电线路整体进行升级改造,无需使用出租方电表的,承租方(成交人)必须以出租方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电表、增容等报装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成交人)承担。 21.租赁期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成交人)可将租赁物进行分租。承租方(成交人)需向出租方提供在租赁期间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承租方(成交人)与金陵农贸市场原经营户、新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短于或等于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且租金支付方式须短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如承租方(成交人)擅自与经营户签订长于本合同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方式长于本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承租方(成交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成交人)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建设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成交人)在市场内升级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成交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22.租赁期间,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安排该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则由承租方(成交人)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要求自行出资改造。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承租方(成交人)的升级改造项目开展监管、督促工作。承租方(成交人)出资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后,如获得政府相关补助,该资金补助归属承租方(成交人)。 23.承租方(成交人)在承租该资产后,第一年租赁期间,收取金陵农贸市场原经营户的租金标准不能超过出租方原租金标准。第二年租赁期间租金增长不得超过原租金标准的30%,之后承租方(成交人)在对摊位、铺面租金进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经营户接受程度,加强与经营户沟通,维护社会稳定。承租方(成交人)每次上涨租金标准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向出租方备案。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成交人)租金上涨的幅度和频次提出否决意见,承租方(成交人)收悉出租方意见后应当立即更正,如因不稳定情况导致出租方出现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承租方(成交人)追偿。 24.金陵农贸市场内有一家企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用途为经营综合超市。现处于租赁期中,为避免合同纠纷,承租方(成交人)必须与该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相关协议报备给出租方。 25.承租人在承租该资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威宁资产 国有资产等涉及出租方相关字样进行宣传。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26.根据2020年路网图,金陵农贸市场土地6046.61㎡中有294.88㎡的土地在规划道路范围,存在征拆风险。如承租方(成交人)报名参加竞租则视为已知晓该风险。 | |||||||||||||||
加价规则 | 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 |||||||||||||||
服务费收取标准 |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竞价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竞价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竞价成交月租金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按一个月租金金额计收竞价服务费; 2、竞价成交月租金1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月租金的80%计收竞价服务费; 3、竞价成交月租金50001元以上的,按月租金的60%计收竞价服务费。 | |||||||||||||||
租金递增 | 以最终竞价成交价作为租赁物第一年至第二年租赁年度的租金收取标准,第三年起,以三年为一周期,每个周期的租金在上一个周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名称: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 号:4505 0160 4952 0988 8889 | ||||||||||||||||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淡村路支行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 年 2 月 20 日17:00 (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 |||||||||||||||
特别说明 | 1、转账时须备注具体的竞价时间及资产名称, 如:2月6日新竹路26-6号商铺竞价保证金; 2、交纳竞价保证金时,优选建设银行转账交纳。 | |||||||||||||||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支付方式交纳。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从竞价人对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现金交纳及第三方财务公司(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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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参与竞价人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2、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竞价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 4、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如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由挂牌人按照公开竞价协议约定,已交纳的报名费和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不接受个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经营体参与。 2、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含),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须提供不少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资金证明(附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所提交证明企业名称须与所报名的企业名称一致),无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人须提供该资产租赁期间的整体运营方案,及以往成功运营案例的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认可。 5、意向承租人其股东名下的关联企业及关联方与出租方、威宁集团及各监管单位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出租方、威宁集团及各监管单位竞价黑名单及关联方的,无资格参与此次资产竞价。 6、意向承租人需拿到当地镇政府支持承租该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书面材料方可报名(加盖当地镇政府公章)。 注:各位意向竞价人须完全符合上述竞价人资格条件方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人列入出租人的竞价黑名单。本公告涉及竞价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出租方。 | |||||||||||||||
资格审核所需提交的 材料 | 意向竞价人报名后须向竞价平台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完备且符合要求材料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名称需与所报名的名称一致。): 1、与报名竞价人名称一致、在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经营范围须有农贸市场管理或专业市场管理项目、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附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所提交证明企业名称须与所报名的企业名称一致);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该资产租赁期间的整体运营方案,及以往成功运营案例的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认可; 4、当地镇政府支持承租该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书面材料(原件加盖镇政府公章);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内容含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中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7、竞价承诺书(附后,审核时面签); 8、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明: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须核对原件并提交复件印,其他材料只需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携带公章参与审核、竞价),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不予退回。 |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 条件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价人完成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约定和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 3、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竞价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服务费的(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 4、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合同样本(附后); 5、出租方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接收该租赁资产,并负责管理及运营,出租方现无产权证及建设工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6、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
审核及竞价说明 |
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不予退回。 | |||||||||||||||
竞价成交 条件 | 1、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按要求未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和租赁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由挂牌人按照公开竞价协议约定,已交纳的报名费和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 | |||||||||||||||
公告注意 事项 | 1、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jyxx/tradeInfo.html)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jyxx/tradeInfo.html)予以公告,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6、本次竞价会只允许竞价人或被委托人员(仅限1人)参与竞价活动,不相关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参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单位的还需携带公章)参加竞价活动,主动配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整个竞价过程不允许竞价人使用手机,进入竞价现场的竞价人需将手机放置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区域,如竞价人不遵守规定未将手机放到指定区域并私下使用,经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及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监督给予警告两次,第三次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并请出竞价室,竞价会结束后,务必迅速离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逗留; | |||||||||||||||
竞价承诺书 | 竞价承诺书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竞价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人(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5.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6.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人(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人(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 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
附件:协议书(金陵农贸市场).pdf 附件:金陵农贸市场现状图.pdf 附件:金陵农贸市场出租平面图.pdf 附件:场地(租赁物)租赁合同书.pdf 附件:竞价报名流程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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