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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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于昆明市东连接线支线片区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方旺片区,双羊街与凤庆路的交叉口,物业形态为商业,房屋现状室内为毛坯,招租面积15250.92平方米,其中独立商铺64间,建筑面积13004.4平方米,连接商铺15间,建筑面积2246.52平方米,已通过施工、消防验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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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权属情况:东旭骏城项目所有权人为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源清轩景及星荟小区项目所有权人为昆明盘江置业有限公司。其中东旭骏城、源清轩景及星荟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已委托昆明交投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本次资产招租事宜,资产权属清晰,已抵押。(抵押情况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2、租赁免租期:东旭骏城项目装修免租期6个月,源清轩景项目装修免租期4个月,星荟项目装修免租期4个月。 3、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于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于租赁期届满后且投资人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的资产均按照成交价作为首年租金,第二年不递增与第一年租金相同,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不递增与第三年租金相同,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办公、社区配套服务使用。但扰民类、污染类业态不纳入本次招租对象(且须自行办理以上物业商业运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环保审批等)。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各项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报备、物业费缴纳、水电气费等费用缴纳等,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具体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投资人与城市发展集团及产权单位按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摘牌标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出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投资人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全额支付,后期租金按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 无。 9、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10、标的其它情况: (1)东旭骏城项目:鉴于项目现有电力负荷、绿化、美陈等设施设备无法满足承租人对整体承租的使用要求,故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无条件对项目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施工、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改造施工、绿化改造施工、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施工安装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改造及设施设备安装,承租人遵循来装去留原则。 (2)星荟小区项目:①部分一托二式商铺未装楼梯,需自行加装楼梯;②商铺无独立餐饮排烟管、排污管,经营餐饮类的商铺需加装符合标准的排烟排污设备。 (3)源清轩景项目:①部分一托二式商铺未装楼梯,需自行加装楼梯;②商铺无独立餐饮排烟管、排污管,经营餐饮类的商铺需加装符合标准的排烟排污设备;③S008、S009、S010号商铺地面目前已临时封板,楼板下存在约1.3米高差,使用时需投资人自行处理。 (4)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意向投资人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5)标的竞租成功后以现状移交,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提升改造及购买有关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绿化改造、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 (6)各标的装修方案须报各产权单位备案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现状归还。施工完成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7)在租赁期内,投资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1-2年退租须缴纳6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违约金,第3-5年退租,须缴纳3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违约金。 (8)投资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各项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报备、物业费缴纳、水电气费等费用缴纳等,物业费及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具体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9)无论任何原因终止租赁合同,投资人交还租赁物业时,遵循来装去丢原则,即:承租人租赁期间对所租物业添附部分,在租赁期间终止租赁或租赁期满后,不进行拆除破坏,添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此外,出租方不对投资人所投入的装修费用、设施设备费等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10)投资人不得经营污染及噪音较大等影响居住环境的业态,且须自行办理以上物业商业运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环保审批等)。 (11)产权单位可行使对投资人的安全监督权,投资人应予以配合。在投资人使用期间引起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纠纷和一切后果,其责任一概由投资人承担,与产权单位无关。 (12)产权单位有权对租赁资产进行出售,投资人知晓可出售事宜且无条件配合产权单位完成出售。 (13)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人的经营状况与租金交纳无任何关联。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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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标的名称 | 东旭骏城项目(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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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5CA01177248-2 | 挂牌价格 | 598.213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30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1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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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标的1:东旭骏城项目 标的位于昆明市东连接线支线片区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方旺片区,双羊街与凤庆路的交叉口,物业形态为商业,房屋现状室内为毛坯,招租面积15250.92平方米,其中独立商铺64间,建筑面积13004.4平方米,连接商铺15间,建筑面积2246.52平方米,已通过施工、消防验收。 标的2:源清轩景项目 标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荟源路与清谷街交叉口,物业形态为商业,本次招租面积3324.56平方米,商铺16间,房屋现状室内为毛坯,已通过消防、竣工备案等相关验收。 标的3:星荟小区项目 标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荟源路与清谷街交叉口,物业形态为商业,本次招租面积3593.31平方米,商铺21间,其中3间商铺为简装,面积684.5平方米,剩余房屋现状室内为毛坯,已通过消防、竣工备案等相关验收。 | |||||||||||||||||||||||||||||||||||||||||||||||||||||||||||||||||||||||||||||
标的简介 | 标的位于昆明市东连接线支线片区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方旺片区,双羊街与凤庆路的交叉口,物业形态为商业,房屋现状室内为毛坯,招租面积15250.92平方米,其中独立商铺64间,建筑面积13004.4平方米,连接商铺15间,建筑面积2246.52平方米,已通过施工、消防验收。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鉴于项目现有电力负荷、绿化、美陈等设施设备无法满足投资人对整体承租的使用要求,故投资人在承租期间须无条件对项目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施工、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改造施工、绿化改造施工、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施工安装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改造及设施设备安装,投资人遵循来装去留原则。 2.东旭骏城项目抵押权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抵押权证号:No53002938430。抵押相关情况为抵押金额4.37亿元(评估价值)、抵押期限2年(2021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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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98.213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以首年租金为基数的一个月租金。 2.租赁期满后且投资人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产权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在合同有效期内,投资人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时,产权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后不足约定金额的,投资人须在接到产权方通知后的3天内补足。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不含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在租赁期内,投资人可将租赁资产进行转租、分租,或与第三方进行联营、合作,但投资人需将有关转租、分租,或与第三方进行联营、合作的合同送至出租方、产权方备案,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期限,投资人收取租金年限必须与所缴纳租金年限一致。 4、各标的装修方案须报各产权单位备案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现状归还。施工完成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5、本项目投资人如需在租赁期内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投资人在不改变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装修及不可拆卸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投资人增设的装修、设施、添置物等,投资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拆除或还原,否则无偿交由出租方处置;若因拆除毁坏出租方标的物的,投资人应当恢复原状。 6、投资人应与租赁资产所在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署相关物业管理文件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7、投资人负责所租资产的运营及宣传,并提升资产周边商业热度。 8、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招租公告披露事项进行提升改造及购买有关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绿化改造、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体可见各子资产 (一)东旭骏城项目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在1200万元及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租金的经济实力,财务信用良好。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必须经营管理过类似业绩,单个项目商业运营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并提供正在运营的租赁合同及运营期内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收据、发票等证明文件。 (二)源清轩景项目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租金的经济实力,财务信用良好。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必须经营管理过类似业绩,单个项目商业运营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提供正在运营的租赁合同及运营期内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收据、发票等证明文件。 (三)星荟小区项目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租金的经济实力,财务信用良好。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必须经营管理过类似业绩,单个项目商业运营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提供正在运营的租赁合同及运营期内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收据、发票等证明文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东旭骏城项目所有权人为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源清轩景及星荟小区项目所有权人为昆明盘江置业有限公司。其中东旭骏城、源清轩景及星荟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已委托昆明交投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本次资产招租事宜,资产权属清晰,已抵押。(抵押情况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2、租赁免租期:东旭骏城项目装修免租期6个月,源清轩景项目装修免租期4个月,星荟项目装修免租期4个月。 3、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于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于租赁期届满后且投资人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的资产均按照成交价作为首年租金,第二年不递增与第一年租金相同,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不递增与第三年租金相同,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办公、社区配套服务使用。但扰民类、污染类业态不纳入本次招租对象(且须自行办理以上物业商业运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环保审批等)。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各项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报备、物业费缴纳、水电气费等费用缴纳等,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具体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投资人与城市发展集团及产权单位按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摘牌标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出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投资人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全额支付,后期租金按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 无。 9、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10、标的其它情况: (1)东旭骏城项目:鉴于项目现有电力负荷、绿化、美陈等设施设备无法满足承租人对整体承租的使用要求,故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无条件对项目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施工、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改造施工、绿化改造施工、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施工安装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改造及设施设备安装,承租人遵循来装去留原则。 (2)星荟小区项目:①部分一托二式商铺未装楼梯,需自行加装楼梯;②商铺无独立餐饮排烟管、排污管,经营餐饮类的商铺需加装符合标准的排烟排污设备。 (3)源清轩景项目:①部分一托二式商铺未装楼梯,需自行加装楼梯;②商铺无独立餐饮排烟管、排污管,经营餐饮类的商铺需加装符合标准的排烟排污设备;③S008、S009、S010号商铺地面目前已临时封板,楼板下存在约1.3米高差,使用时需投资人自行处理。 (4)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意向投资人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5)标的竞租成功后以现状移交,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提升改造及购买有关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增容扩容施工、建筑防水、外立面改造、灯光亮化、污水管网改造、增加隔油池、绿化改造、电梯楼梯安装、排烟排污管道等方面,并承担相关费用。 (6)各标的装修方案须报各产权单位备案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现状归还。施工完成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及二次消防验收标准。 (7)在租赁期内,投资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1-2年退租须缴纳6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违约金,第3-5年退租,须缴纳3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违约金。 (8)投资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各项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报备、物业费缴纳、水电气费等费用缴纳等,物业费及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具体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9)无论任何原因终止租赁合同,投资人交还租赁物业时,遵循来装去丢原则,即:承租人租赁期间对所租物业添附部分,在租赁期间终止租赁或租赁期满后,不进行拆除破坏,添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此外,出租方不对投资人所投入的装修费用、设施设备费等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10)投资人不得经营污染及噪音较大等影响居住环境的业态,且须自行办理以上物业商业运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环保审批等)。 (11)产权单位可行使对投资人的安全监督权,投资人应予以配合。在投资人使用期间引起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纠纷和一切后果,其责任一概由投资人承担,与产权单位无关。 (12)产权单位有权对租赁资产进行出售,投资人知晓可出售事宜且无条件配合产权单位完成出售。 (13)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人的经营状况与租金交纳无任何关联。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8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1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账号 | 396901880001360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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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钟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6487681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钟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6487681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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