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土告字〔2024〕4号
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肥城市 G2023-10号 | 宗地 面积 | 11779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石横镇驻地,泰临路以南,肥城泰燃 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东 |
出让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不小于0.6 | 建筑密度(%) | 不小于40% |
绿地率(%) | 不大于15% | 土地 用途 | 工业用地 | 空间 范围 | 地表 |
保证金 | 81.7015万元 | 起始价 | 335.7015万元 | 土地 条件 | 现状土地 |
加价 幅度 | 10万元 及其整倍数 | 不动产单元号 | 370983102034GB00027W00000000 | ||
备注 | 具体规划控制指标见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3〕41号) |
该宗地以标准地出让,项目投资强度280万元/亩以上,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以上。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并自行处理围墙拉建等相关情况。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已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和宗地现状均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增价竞价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文件附件中公告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五、申请人可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 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交易操作手册下载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联系电话:0538-3232681(技术),0538-3239082(土地)。
六、公告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8日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6时30分(以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网上交易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28日15时00分止;
七、本次交易币种为人民币。
八、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出让宗地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交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九、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等材料,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1个月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该宗地以标准地供应,竞买人需认真阅读《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相关内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与化工园区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十一、本次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非法开采、倒卖矿产资源,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场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砂石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处置。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规划方案(鸟瞰图、效果图、平面规划平面图等)
2、肥城市G2023-10号地块相关管理意见
3、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3476ec75-c004-4df1-b018-231028823b39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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