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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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广河县水务局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7)水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6-23 2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6-26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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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河县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施工001 | GHXSWJ-2021-040 | 工程-施工 | 1631713.31(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什字镇中永村排水渠维修改造项目及灵台县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什字镇中永村中永社排污管道埋设项目已由灵脱贫领办发【2021】21号、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灵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什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HSH-2021-007
2.项目名称:灵台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什字镇中永村排水渠维修改造项目及灵台县2021年第二 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什字镇中永村中永社排污管道埋设项目
3.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灵台县什字镇中永村
建设规模:(1)计划整修中永村社主干道排水渠、路肩培土5公里,对村域主干道和农户门前“三堆”进行全面清理,安装翠竹篱笆墙3000米;(2)埋设中永社至市政主管网DN200U-PVC塑料硬质排污管1579米(含45户内管道787米),在45户农户门前埋设成品检查井42座。
4.招标控制总价:719793.12元,(其中:什字镇中永村排水渠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控制价:419955.39元,安全文明施工费:6632.25元,规费:6980.55元;什字镇中永村中永社排污管道埋设项目招标控制价:299837.7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6304.17元,规费6917.2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者按废标处理。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7.计划工期: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8月18日,总工期45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省外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建造师);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投标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20时00分至2021年6月26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投标成功后请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参加开标。按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代理公司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网上报价及相关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至2021年6月26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整)
户名: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1012102000006574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1229792018@qq.com邮箱。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相关要求
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请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1份及光盘2份(PDF格式及投标预算广联达电子版)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346号门面房),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台县什字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什字镇街道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993317361
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346号门面房
联 系 人:苟丽萍
联系电话:1803462255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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