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治办(交安)关于申请清理化粪池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 年 01月1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治办(交安)关于申请清理化粪池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因交安中队化粪池沉积到一定的时间,产生溢满,易导致排污管道堵塞,下水道倒灌,需及时清理化粪池和疏通排污管道。经预算,所需经费约为1500元。 为此,恳请街道办同意安排以上经费1500元,并拟从我办2024年预算项目公共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 |
项目预算金额:15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8821728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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